父離婚答應養到成年「只給1年扶養費」 老了被兒放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男子控訴,父親阿興(化名)在他未滿2歲時與母親離婚,原本說好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他成年,也只付了1年多就停止,之後完全不聞不問,如今他長大了,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日前獲得法官裁定準許。

▲阿興的兒子控訴,父親離婚之後,幾乎就沒有照顧或扶養過他。(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當事人在判決書中主張,父親阿興在他未滿2歲時,便與母親協議離婚,當時父母約定,應由父親每個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他成年或大學畢業爲止,但父親離婚之後幾乎沒有支付過扶養費,也鮮少來探視他,父子關係疏離,因此決定依法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經法院調查,阿興確實在離婚時與前妻約定過支付兒子扶養費的問題,但他如今沒有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112年度申報所得僅1584元,屬於不能維持生活之人,的確有受扶養的必要。

但阿興的前妻證稱,離婚之後阿興僅付了大約1年多的扶養費,之後就沒有再付了,而且幾乎沒有回來探視過兒子。

法官認爲,阿興身爲父親,在當事人成年之前,未曾盡到任何扶養義務,顯然已經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考量到父子倆長期感情疏離,若強令當事人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準許當事人的請求,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