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再婚生了弟弟就不管她 女兒還被告討每月1萬扶養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婦人阿美(化名)與第一任丈夫生下一名女兒,離婚之後又與第二任丈夫生下一名兒子,如今她已經結束第二段婚姻,加上罹患多種疾病,因此希望女兒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但由於阿美自兒子出生之後,就未再探視過女兒,沒有盡到身爲人母的責任,最終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同時免除女兒對她的扶養義務。

▲阿美再婚生下兒子之後,就再也沒有探望過與第一任前夫所生的女兒。(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第一任丈夫生下一名女兒,後來兩人離婚,女兒由丈夫單獨監護,大約2年之後,她與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生下一名兒子,但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4年就結束了;如今她身體狀況不佳,患有多種疾病,無法久站,沒有工作謀生能力,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又因資格不符未能獲得覈准,這才決定提告要求女兒每個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

阿美的女兒表示,雙親離異之後,母親雖然曾到學校探視她,但都是好久才一次,後來母親生下同母異父的弟弟,就再也沒有來看她了,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她希望法官能免除她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經查,阿美與第一任丈夫離婚之後,確實沒有再照顧或扶養過女兒,屬於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考量到母女倆均同意由法院裁定免除女兒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最終裁定駁回阿美的聲請,同時免除女兒對她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