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養豬工兩度猥褻女友14歲女兒 判刑3年6月

與李男均未上訴,全案確定,李男須即刻入監服刑。(吳佩蓉攝)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樁令人髮指的猥褻案,46歲李姓養豬工人對女友小玲(化名)未滿14歲女兒連續兩度伸鹹豬手強制猥褻,法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檢察官

判決指出,李男與小玲原爲男女朋友,案發於2022年7月25日晚間在雲林縣一處房間內。李男趁小玲到車上拿行李的空檔,在牀上違反少女意願,將舌頭伸進對方嘴裡,並伸手伸進短褲撫摸外陰部,首次強制猥褻得逞。隔日清晨,三人共睡一張牀,小玲在中間,李男利用她半睡半醒之際,伸手越過小玲伸入少女短褲內再度撫摸外陰部,犯下第二罪。

案發後,少女向母親小玲坦承遭李男猥褻,母女憤而向雲林警方報案,全案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起訴。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證據,認定李男犯行明確,嚴斥他「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仍逞一己私慾,無視他人性自主權,違反意願猥褻,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及發展影響,所爲不可取」。法院依《刑法》強制猥褻罪論處,每罪各判3年4月,合併執行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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