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妳胸部變大!猥褻女友12歲女兒 臺東男慘了判刑4年

曾姓男子以「教妳怎麼讓胸部長大」爲由,隔衣搓揉同居女友年僅12歲女兒的胸部,臺東地方法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本報資料照)

臺東一名曾姓男子趁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小美(化名)暑假探親時,將她強拉進房間,並以「教妳怎麼讓胸部長大」爲由,隔衣搓揉胸部得逞。事隔多年後,小美出現創傷反應,鼓起勇氣提告,臺東地方法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就讀國中的小美與高中的姊姊,趁暑假從屏東到臺東探視母親。某日下午,母親與姊姊外出購物,獨留小美在家,曾男以「進房吹冷氣」爲由,將她拉入房間,並聲稱要「教她怎麼讓胸部長大」,隔着衣服搓揉胸部約1至2分鐘。

小美雖在事發後向好友傾訴,但擔心姊姊回想起被曾男兒子性侵的創傷經歷,而選擇隱忍未向家人揭露。直到成年後,她陸續出現惡夢、自傷等創傷反應,才向母親坦白並報警提告。

檢方依據小美偵查時供述,將犯行時間定於2016年6月至8月間。曾男則便稱,當年暑假僅小美的姊姊獨自前來臺東,而其子正是該年涉嫌對小美姊姊性侵,事後小美姊妹倆未再赴臺東,矢口否認犯行。

法院依據學校行事曆、證人陳述及其他事證綜合判斷,認定案發應是小美升國一前的2015年8月。法院指出,雖起訴書時間記載有誤,但並未影響犯罪事實之同一性,依法仍可定罪。

法院認定,曾男明知小美年僅12歲,卻無視其身心發展,實施強制猥褻行爲,且犯後始終否認、毫無悔意,造成少女嚴重心理創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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