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擁吻摸胸猥褻少女4次! 法院判1年6月「這原因」緩刑
新北一名廖姓男子,原本是少女A女的老師,後來竟發展成不當關係,明知A女未滿14歲,卻在短短半個月內4度對她猥褻,包括親吻、擁抱甚至觸摸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廖姓男子,原本是少女A女的老師,後來竟發展成不當關係,明知A女未滿14歲,卻在短短半個月內4度對她猥褻,包括親吻、擁抱甚至觸摸胸部。A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臺北地檢偵結後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廖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共4罪,每罪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可易科罰金。不過,法院考量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給予緩刑4年,但須接受6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並禁止接觸被害人。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原本是A女的老師,後來竟逾越分際,與A女發展成情侶關係。他明知A女未滿14歲,卻在113年3月9日及12日在新北市住處,對A女親吻、擁抱,還觸摸A女胸部、肚子。3月23日在A女住家旁空地,再次親吻。3月24日回到新北市住處,又對A女親吻、摸胸、擁抱。
A女母親發現後憤而報警,警方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偵結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和解,但A女及其母親拒絕。法官認爲,被告明知A女未成年,仍爲滿足私慾多次猥褻,影響少女身心發展,本應嚴懲。
但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有意彌補,因此每罪判6月,合併執行1年6月,得易科罰金。同時給予緩刑4年,1年內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騷擾、接觸A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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