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男猥褻未成年少女遭判2年 法官「這原因」不減刑
屏東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男子在醫院候診室猥褻未成年少女,直至少女母親發現大聲制止他才收手,案經審結後,法官判林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林姓男子在醫院候診室猥褻未成年少女,直至少女母親發現大聲制止他才收手,少女母親憤而報警處理,但林男辯稱少女沒反抗,並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經審結後,法官雖認林男有精神疾病,但在犯罪當下有一定辨識能力,且犯後態度不佳又有相關前科,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間,林男在醫院候診室對未成年少女伸出魔爪,他不顧少女意願逕自伸手摸對方下體,直至少女母親發現大聲制止後,他才收手,少女母親憤而報警處理。
但林男矢口否認有猥褻少女,他辯稱,他是要檢查少女的內褲有無溼掉,而對方也沒有反抗,所以他覺得這樣可以。林男律師則對林男的不法行爲供承不諱,但他提出林男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證明,他說,林男在案發當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案經審結後,法官雖認林男患有精神疾病,但在犯罪當下還有一定的辨識能力,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加上先前已有2次性騷擾紀錄,分別觸摸女高中生下體與國小女童胸部,因此不予以減刑,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於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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