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性侵未成年繼女!法官認「情堪憫恕」 減刑+緩刑原因曝
▲工程師性侵未成年繼女,因積極彌補獲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月薪7萬的工程師性侵未成年繼女,犯後他離婚並積極賠償。全案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工程師已和母女倆和解,也以實際行動表現出悔意,並配合她們的生活提高給付金額,還須分擔他和繼女母親所生幼子的養育責任,判定工程師歷經審判和科刑的教訓,應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情堪憫恕,依他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弘(化名)和妻子、繼女小貝(化名)同居,阿弘卻於2023年10月4日深夜1時許,在小貝房間強摸她胸部並指侵得逞,還拉着小貝的手碰觸自己的性器官逞欲。小貝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
全案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阿弘在原審時坦承犯行,和小貝及母親達成和解,也和小貝母親離婚,與小貝保持適當距離,另外阿弘繼續撫養他和小貝母親所生的兒子,因兒子和母女倆同住,他也配合母子3人生活所需,提前給付或提高給付金額,讓被害人感受到他積極彌補過錯的悔意。
法官指出,若依兒少法加重刑度,對阿弘科以法定最低度刑3年1月徒刑,會讓阿弘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所做種種努力功虧一簣,甚至間接影響小貝、母親和弟弟的正常生活,實屬情輕法重,客觀上應足引起一般之同情,而有顯堪憫恕之情形,依刑法第59條規定幫阿弘減刑,綜合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無對阿弘科以比「有期徒刑2年」更重之刑的必要。
法官說,阿弘因一時未能剋制個人性欲,對即將成年的小貝犯下本案,但確實有前述足令小貝及母親感受到他積極彌補過錯的實際行動,可認阿弘在歷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以啓自新,阿弘也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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