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車手求情「想繼續就學」 1原因未獲緩刑仍要關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大生小美(化名)去年6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依照指示向受害者A女收取20萬元現金,事後獲得2000元報酬。小美因爲此案挨告,雖然她求情希望繼續就學,但因不符合緩刑要件,最終仍被彰化地院法官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小美求情想繼續完成學業,卻因不符合緩刑要件,最終仍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去年6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詐團成員先假冒成投資老師,誆騙A女加入羣組、下載投資APP,就可以投資獲利,誘使A女答應交付20萬元現金儲值投資;接着,小美依照上級指示,僞裝成投資公司的經辦人前往約定地點,向A女收取款項,得手之後再把錢丟到指定車輛底下,協助詐團掩飾贓款去向。
後來事情敗露,小美因此吃上官司,對於上述犯行,她在接受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不諱,還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000元。小美表示,她對未來已有充分規劃,希望能繼續就學,如果被判處入監服刑,恐怕會學業盡毀,嚴重影響人生,期盼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然而,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雖然小美犯案時年紀尚輕,也沒有前科,但因爲犯罪地點、受害者報案時間不同、偵查查證進度不一,案件經分別起訴、審判,在本案審理期間,另案已經做出有期徒刑宣告,所以不符合緩刑要件,本案無從宣告緩刑。
最終,法官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