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被查獲!工人爲賺5500元繼續做 下場要關1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工人阿榮(化名)去年2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當時他曾遭警方查獲,卻還是選擇繼續爲詐團工作,導致受害者損失45萬元,他則從中獲得5500元報酬。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阿榮擔任詐團取款車手,下場要入獄服刑1年6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在2024年2月間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該詐團成員先是在臉書張貼不實投資廣告,等到受害者上鉤,再改以LINE聯繫,並以投資獲利、購買虛擬貨幣儲值等話術,誘騙受害者掏錢。

阿榮依照詐團指示,假扮成幣商與受害者聯繫、面交款項,光是在2024年3月間就成功面交5次,一共取得45萬元,他將這些錢通通轉交給詐團的收水成員,自己則從中獲得5500元報酬。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逮住阿榮。而且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阿榮早在案發之前,也就是他剛加入詐團的時候,就曾被查獲,當時他應該已經知道自己做的是詐團車手工作。

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阿榮不思透過合法途徑賺錢,反而加入詐團共同犯案,影響社會治安及正常交易秩序,漠視他人財產法益,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