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年被詐團當「免費」車手 嘉義男下場要關1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男子小豪(化名)剛成年就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並協助詐團向受害者收取20萬8000元現金,結果他不僅沒有獲得說好的報酬,還因此吃上官司。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小豪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小豪剛成年就加入詐團當車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詐團成員在2023年10月間透過臉書張貼不實投資廣告,成功吸引受害者A女的注意,等到A女依據廣告內容添加LINE好友,詐團成員再僞裝成楊姓網友,推薦A女下載假的投資APP,佯稱可以依照建議進行投資,但要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能開始使用相關服務。

A女誤信詐團話術,在同年10月間陸續匯款。詐團成員食髓知味,便在同年11月傳訊息給A女,聲稱必須再提供20萬8000元的資金,才能取得完整獲利,雙方相約在某咖啡店碰面交付金錢。

接着,小豪依照詐團成員指示,佯裝成投資公司外務經理前往咖啡店與A女碰面,並交付一張現金收據,再收下20萬8000元現金。後來A女發現被騙,憤而報警,小豪很快就被檢警循線逮住。

嘉義地院法官認爲,案發時小豪剛成年,卻選擇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還使用僞造的工作證、現金收據,向A女收取款項,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涉犯詐欺、洗錢、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犯行,在本案中也沒有獲得報酬,但他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相關損害,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