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報酬1.2萬」他淪詐團車手 代價要關1年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並在同年10月協助詐團向受害者收取100萬元贓款,事後獲得6000元報酬;他挨告之後坦承犯行,並表明自己每日的報酬是1萬2000元,案發當日一共成功取款2次。南投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7個月。
▲陳男加入詐團擔任車手。(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在去年9月間加入詐騙集團,該詐團的成員透過臉書刊登虛假的投資廣告文章,等到受害者被文章內容誘惑並主動聯繫,再以「下載投資APP依指示操作便可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答應交付100萬元投資金。
接着,詐團指示陳男前往面交地點與受害者碰面,陳男抵達現場之後,自稱是某投資公司的經辦人員,受害者沒有起疑,當場便將100萬元交給他。隨後,陳男將贓款藏到某咖啡廳的廁所水箱上面,完成之後便獲得6000元報酬。
事後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陳男。陳男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他還在偵查過程中供稱,自己每日的報酬是1萬2000元,案發當日一共成功取款2次。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陳男擔任詐團車手,行爲確實不該,但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非惡劣,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輕罪減刑事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