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車手取款35萬交付1物 下場要關1年5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19歲男子小豪(化名)去年8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依照詐團指示,向受害者收取35萬元款項,再將有自己僞造簽名的假收據交給對方,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他也因此被警方循線逮捕。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小豪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小豪擔任詐團車手,代價是被判入獄1年5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某詐團,並在詐團內擔任車手;該詐團的成員透過臉書假投資廣告尋找受害者,再利用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款項,然後派遣車手前往指定地點收取款項。

小豪接獲上級指示,拿着事先僞造的工作證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收取款項之後,還在假收據的「經手人」欄位上僞造簽名,離開之後再把錢轉交給詐團的上手成員。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急忙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小豪。

小豪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豪不循正途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財產交易安全,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