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取款當場被警抓包 2個月後再騙100萬!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周姓男子是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去年8月間他在面交取款時當場被警方查獲,沒想到短短2個月之後,他又幫詐團騙了受害者100萬元。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2年。

▲周男擔任車手被警方查獲,2個月後竟又幫詐團騙走受害者10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周男去年10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雙方約定,每次取款成功,他就能拿到該筆款項的1%當作報酬。該詐團的成員向受害者佯稱,只要下載某投資APP,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並誘導受害者答應交付100萬元投資金。

周男接獲詐團指示,假扮成投資公司專員,帶着假收據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成功收取現金100萬元之後,再把錢拿到公廁,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週男。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周男2024年8月就曾在面交取款時,當場被警方查獲,他竟不知悔改,仍於同年10月再次擔任詐團車手,騙走受害者100萬元,雖然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考量到他一犯再犯的行爲,惡性顯然比一般初犯還要高,實在不宜量處過輕刑度,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