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再進化!贓款換購黃金撈528萬元 車手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爲了快速獲得錢財,選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領贓款換購黃金的車手,前年10月間他與另一名車手協助詐團購得金條、小金豆,總價值合計高達528萬餘元。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定阿哲觸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
▲詐團指示車手將贓款拿去換購黃金。(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所屬的詐騙集團在2023年10月間以佯稱能提供澳門彩券的內線消息、販賣未上市股票、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誘使7名受害者匯款數百萬元;接着,詐團成員再指示阿哲和另一名車手前去提領贓款,並把贓款拿去購買黃金。
阿哲在2023年10月13日接獲指示,領走其中4名受害者的錢,然後將錢拿去購買4N金原料37.5公克、臺灣金條1臺兩1件、瑞士UBS金條100公克1件、瑞士UBS金條250公克2件、純金小金豆1臺錢1件。
後來阿哲落網,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光是阿哲和另一名車手利用贓款換購的金條、金豆,總價值就高達528萬餘元。阿哲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並承認有拿到1萬元報酬。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哲爲了快速賺錢,竟選擇加入詐團,還協助詐團將贓款換購成黃金,減少遭查獲的風險,不僅助長詐欺犯罪猖獗,也危害到社會信賴關係及金融交易秩序,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
此外,法官表示,由於阿哲還涉及其他加重詐欺、洗錢等案件,這些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所以本案暫不定應執行之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