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手收121萬贓款「交保秒重返詐團」 下場要關1年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去年12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併成功取款121萬餘元,後來被捕並移送檢察署,檢方讓她交保,沒想到她又與同一個詐團搭上線,並在今年2月再度犯案。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4個月。
▲黃女擔任詐團車手,具保獲釋後,竟又重返詐團犯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女去年12月20日上午10時許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詐騙集團的羣組,負責擔任面交贓款的車手,詐團承諾,每完成一個任務就可以獲得3000元報酬;同日晚間9時許她接到指示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預計收取20萬元款項,結果錢還沒拿到就被熱心民衆抓包並報警,因而落網,事後警方還在她的身上查獲121萬2000元贓款。
黃女矢口否認涉詐,她強調自己是在臉書發現有外送跑腿的工作,纔會加入該羣組。此案經移送檢察署之後,檢方未聲請羈押,而是讓黃女交保,沒想到她重獲自由後又與同一個詐團搭上線,並在今年2月再度犯案。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黃女在此案中人身自由受拘束超過12個小時,這對不曾入監執行的她來說,震懾力應該不小,沒想到她仍不知警惕,再度犯案,顯然欠缺悔悟,犯後態度不算特別良好,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