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不知悔改!女車手收贓款又被逮 法官怒了重判10個月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曾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入獄的梁姓女子,出獄後不知悔改,今年6月再度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協助該集團假以投資虛擬貨幣手法詐騙被害人60萬元,潮州警方獲報會同被害人在超商前逮人,被依詐欺未遂罪送辦起訴。屏東地方法法院審理認定樑女累犯、再犯風險高,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以警示心存僥倖之不法之徒。

判決書指出,梁姓女子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爲「林志鋒」、通訊軟體TELEGRAN暱稱「已刪除的帳號(DA)」、「部長2.0」及通訊軟體Signal暱稱「劉海」、「美金????紅兵支付」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樑女擔任面交車手,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欺所得之贓款,並將取得之款項轉交予本案詐欺集團上游成員之取款人員,以此方式隱匿本案詐欺集團犯罪所得。

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先於民國今年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被害人佯稱推薦投資,須以虛擬貨幣入股,並透過指定方式向通訊軟體LINE暱稱「幣鑽坊」購買虛擬貨幣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新臺幣60萬元。

等被害人於交付60萬元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方請其配合執行緝捕車手勤務,被害人乃向「幣鑽坊」佯以欲交付款項續購買虛擬貨幣,並與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約定6月25日20時許,在潮州鎮某超商門市面交現金50萬元。樑女則依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於上揭時間搭乘計程車前往上揭地點後面交時,被埋伏潮州警方逮獲送辦起訴。

法院審理,查出樑女前因兩次違反洗錢防制法案被判刑,並被合執行4個有期徒刑確定入監執行,後再犯案,繫累犯,足見其未能自前案獲取教訓,再犯可能性甚高,亦見其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爲助其教化併兼顧社會防衛,認爲就其本案所犯之罪,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