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詐騙多又判太輕被詬病 車手取款3次要關4年10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戴姓男子、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詐團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陸續對3位民衆施詐,共計騙得686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國內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爲人詬病,戴男和林男雖然不是幕後主導犯罪的人,但他們的行爲同樣不能輕縱,最終依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戴男4年10個月。
▲戴男和林男因擔任詐團車手,被法官重判。(示意圖/VCG,非本案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戴男在2023年12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每次取款成功便可獲得取款金額1%的報酬;林男則是在同年10月間加入詐團,同樣擔任車手,每完成一次任務就可以拿到2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報酬。
該詐團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以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成功從3名受害者手中騙得266萬元、140萬元、280萬元,共計686萬元,並指派戴男、林男攜帶假的收據、識別證,與受害者面交款項。後來因受害者們發現異狀,報警處理,戴男、林男很快便被警方循線逮捕。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戴男和林男都是20多歲、有工作能力的人,卻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雖然他們已經坦承犯行,但此案詐騙金額高達686萬元,2人雖非幕後主導犯罪的人,但斟酌我國詐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爲人詬病,他們行爲不應輕縱。
最終,法官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3次,判處戴男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