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遭逮9次判入獄10個月 剛出獄又犯將回籠
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男藐視法律、至自身與他人安危於不顧,原判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資料照片)
高雄男子吳姓酒駕累犯,曾因酒後駕車遭判刑10個月,剛服刑完不到1年,竟又再犯被逮,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吳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吳男已經酒駕被抓9次,尤其是剛纔出獄不久,居然又再酒駕且有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爲,足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對大衆安全危害甚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4年9月25日中午,吳男在仁武區和友人混和啤酒加保力達藥酒飲用,返家途中沿路闖紅燈及多項違規,在鳳山區被員警攔查,攔下時他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發現他已經有八次前科,而且8個月前纔剛因酒駕服刑完出獄,於是請法院加重量刑,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1年有期徒刑。
吳男認爲判刑太重於是上訴,他辯稱自己坐牢後,已經不敢再飲酒作樂,這次只是爲了工作提神纔會飲用保力達藥酒加啤酒,再加上尚有老母需撫養,吳男爲經濟支柱,若再入獄服刑家中生計恐難以爲繼,盼法院能從輕改判。
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明顯並非爲了提神用只喝一點,其多次酒駕甚至因此入監服刑,但依舊素行不改,顯見對於法律的藐視並置自己與他人安危於不顧,而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男將再次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