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阿北不肯改!出獄才2個月又喝酒上路 恐第3次入獄
▲臺南一名吳姓男子才因酒駕出獄2個月,再度因酒駕被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潘鳳威/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吳姓男子,2022、2023年兩次酒駕合併判刑1年6個月,直到去年10月纔出獄。沒想到,出獄後的吳男死性不改, 才兩個月又因酒駕被警方送辦。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他累犯情節明確不知悔改,判他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如果判決定讞,恐是短時間內第三度因爲酒駕入獄了。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22年與2023年,因爲兩次酒駕被法院判刑,總共坐了1年6個月的牢,2024年10月16日纔剛出獄。同年12月10日晚上10點,吳男在臺南市仁德區的某雜貨店喝啤酒,喝完後直接騎車上路,行經中洲路與竹仔腳路口因違規被警方攔下,因他身上散發濃烈酒味被警方要求酒測,測得結果爲0.65毫克/公升,遠超法定標準,遂將其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認定,吳男多次犯下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甚至入監服刑,卻還是繼續酒駕,顯示他完全沒有悔意。雖然沒有發生車禍,但酒駕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的危險。且5年內3次酒駕,符合累犯要件,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吳男事後坦承犯行,也考量他知識程度與經濟狀況,最終決定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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