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公告 第9次酒駕 7旬翁將4度入獄
臺南市交通局今年1月起將連續酒駕判決裁罰確定的照片及犯罪資料公佈在駕籍地的裡辦公室布告欄上,藉此來警惕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78歲吳姓老翁2024年10月才因酒駕服刑1年半出獄,同年12月又第9度酒駕被逮,法官認爲他前後3度入獄未受到教訓、再判7月。今年初北市、南市先後實施酒駕累犯在鄰里公佈照片等個資的新作法,但嚇阻成效仍不彰,修法之聲再起。
吳翁2001年起即累犯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前3次均處罰款,2016年時再犯2件酒駕,分判刑4月併科罰金5000元、6月,合併入監執行8個月。2021年第6次酒駕騎機車撞小客車被逮,屬5年內再犯,判刑6月確定入監。2022、2023年入監執行前又連續犯下第7、8次酒駕,再判1年6月,接續執行到去年10月纔出獄,但不到2個月又犯第9次酒駕。
法官認爲,吳翁多次酒駕入監仍未警惕,主觀上具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加重其刑判7月,可上訴。若吳翁照以往未提上訴,判刑確定後將第4度入監。
臺北市、臺南市今年初先後推出在鄰里公佈酒駕累犯照片及個資,現已分別公佈6人、520人,未見遏阻酒駕累犯效果;北市府26日公佈第69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張哲綱,毒駕累犯7次、毒駕累犯8次,各處罰鍰54萬、63萬元。
南市交通局交通裁決中心主任李明德、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均坦言,依近年公佈酒駕累犯者名單發現,酒駕累犯確實呈現增加趨勢,需再修法加重罰則。謝銘鴻認爲,除修法外,應輔以強制要求酒癮治療等方式,才能根除酒駕累犯。(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