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78歲阿北死性不改酒駕9次 判刑7月將4度入獄
臺南78歲吳姓老翁2024年底第9度酒駕被警方查獲,臺南地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78歲吳姓老翁2024年10月16日因第7、8次酒駕服刑1年半出獄,結果他在同年12月10日深夜11時22分再次酒駕被逮,酒測值0.65,第9度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法官認爲吳翁未因歷次的入獄執行受罰得到教訓,出獄不到2個月即再犯,對他判刑7月,若老翁未提上訴,將第4度入獄服刑。
臺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指出,吳姓老翁在2022、2023年分別因第7、8次酒駕被判刑8月及1年,後被法官訂執行刑1年6月確定入獄執行,至2024年10月16日纔出獄,他卻依舊不知悔改,同年12月10日晚上10點多,在仁德區一處市場喝啤酒後,騎機車上路被警方攔查,第9次查獲他酒駕,吹氣酒測值每公升0.65公克,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被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根據法院判決,吳翁2001年起即開始犯下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2016年時犯2 件酒駕,被判刑4月併科罰5千元及判刑6月,合併入監執行8個月;2021年時吳翁再次酒駕騎機車撞小客車被逮,屬5年內再犯的累犯,被判刑6月確定入監執行,他卻在入監執行前再連續犯下第7、8次酒駕,又被判應執行1年6月,接續執行到去年10 月纔出獄。
原本從事粗工的吳姓老翁,因爲喜歡在下班後喝兩杯,卻屢屢酒駕被查獲,目前已因年紀已大沒有工作,吃老本靠存款生活,法院審理時他都坦承犯罪,但卻都沒有得到教訓。
第9度酒駕承審法官判決指出,吳翁歷次所犯均屬醉態駕駛,經歷數次刑罰執行卻仍未心生警惕,再度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足見前案徒刑之執行成效不彰,其主觀上具特別之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他所犯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的酒後駕駛動力工具,吐氣達每公升0.25公克以上的犯罪,仍應予以加重其刑,對他判刑7月,可上訴,若吳翁照前例都未提上訴的話,判刑確定後,將須第4度入監服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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