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分鐘8次車速破百 他酒駕釀1死1傷判刑7年5月
蔡姓男子酒後開車,於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口追撞一輛停等紅燈的雙載機車。(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對情侶於前(2023)年8月深夜停等紅綠燈時,遭到一輛酒駕的小客車從後方以破百時速撞上,陳姓騎士送醫不治死亡,周姓女友重傷。肇事蔡姓駕駛經過抽血檢測之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99毫克,一審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5月,上訴二審駁回,他再上訴仍被駁回,將入監執行。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於2023年8月9日凌晨,到仁武區一家釣蝦場唱歌喝酒,結束後他於2點14分許開車上路,行經同市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交岔路口時,於2點30分撞上正停等紅燈的機車,導致陳姓騎士送醫不治死亡,周姓女友也受重傷,蔡男也受傷送醫,檢出血液中酒精濃度爲199MG/DL,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0.99MG/L,被依公共危險致死案移送偵辦、起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蔡男離開釣蝦場到案發點,一路狂飆,曾8次時速破百,在肇事路口撞上陳男機車時,時速也超過100公里,案發地速限爲50公里。另外還查出,蔡男曾有58次交通違規紀錄,甚至有多次重大交通違規,因此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重判蔡男徒刑7年5月。
案件上訴後,蔡男稱於現場及審理時坦承犯行,事後也與被害家屬手寫道歉信表達悔悟,但法官認爲他仍未獲得被害家屬和周女原諒,及根據相關事證,維持原審刑度。蔡男仍然不服,提出與全體告訴人和解和解筆錄、刑事和解撤回告訴狀、匯款申請書等新事證,但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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