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這麼狂只有我」時速破百撞情侶奪1命 高雄男重判7年5月
▲蔡姓男子酒駕在路口撞飛停等紅燈的情侶,造成一死一重傷。(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前年8月間發生一起酒駕死亡車禍,一對情侶在深夜停等紅綠燈時,遭到一輛酒駕的小客車從後方以破百時速、幾乎沒有剎車直接撞上,陳姓騎士送醫不治死亡,周姓女友重傷;肇事蔡姓駕駛經過抽血檢測之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99毫克。法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重判蔡男徒刑7年5月。
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8月9日凌晨2時31分,地點在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口,55歲的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周姓女友返家途中,纔剛接到對方,兩人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被26歲的蔡姓男子開車從後方高速追撞,機車被撞成了一團廢鐵,陳姓男子送醫後,因爲頭部出血、左腿骨折,身體多處擦挫傷,傷重不治,周姓女友左腳、骨盆受傷、脾臟出血,重傷送醫後幸運撿回一命,
蔡姓駕駛臉部、右腳撕裂,送醫院救治,蔡男經抽血檢測達199mg/dl(換算酒測值0.99mg/l),依公共危險致死案移送偵辦、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蔡男雖坦承犯行,但法官發現蔡男在車禍發生前,和友人在釣蝦場唱歌並喝威士忌,酒駕上路後一路狂飆,曾8次時速破百(速限50公里),在肇事路口撞上陳男機車時,時速爲102公里,蔡男甚至曾在開車時大喊「酒駕這麼猖狂的只有我一個啦」。
法官還查出,蔡男雖沒有酒駕前科,但曾有58次交通違規紀錄,守法意識薄弱,品行難認良好,因此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重判蔡男徒刑7年5月。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決,蔡男不服再度上訴,但仍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全案確定,蔡男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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