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行時速破百「撞死騎士還落跑」 屏東惡男判刑2年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劉姓男子酒後駕車超速撞死楊姓機車騎士後逃逸,屏東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緻死等罪,分別判刑1年8月及10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履行賠償及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 劉姓男子2023年9月10日晚間在九如鄉友人住處飲酒,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翌日凌晨駕車沿東寧路行駛,以時速108公里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追撞前方左轉的楊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當場身亡。劉男下車查看後知悉出事,卻未報警或救助,徒步逃離現場。
法院指出,劉男行爲惡性重大,但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已支付逾七成賠償金,家屬也願原諒。國民法官考量其悔意及修復行爲,給予緩刑5年觀察,並命其於3年內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以期警惕自新。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