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路邊散步夫妻落跑!竟還叫妻頂罪 彰化惡男判囚9年6月
▲彰化和美鎮酒駕黃男撞飛老夫妻釀1死1傷,遭法院判處9年6月徒刑。(圖/ETtoday資料照,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潘鳳威/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去年3月間酒後駕車,撞上在路邊散步的一對老夫妻,導致丈夫傷重不治、妻子多處受傷,事後竟駕車逃逸。彰化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緻死等罪,合併判處黃男9年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4年3月16日中午12時至晚間7時,在友人家中飲酒,明知體內酒精濃度超標,卻仍於晚間7時37分駕車上路,並於1分鐘後,在和美鎮和頭路256巷撞上正在路邊行走的黃姓、蘇姓夫妻。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丈夫黃男當場被撞飛,重摔進排水溝,導致頭部重創、呼吸衰竭,左側手肘並出現開放性傷口,送醫搶救後仍於同年4月6日不幸身亡;妻子蘇女則身上多處擦挫傷。
然而,肇事的黃男並未下車查看,僅在現場短暫停留6秒便駕車逃逸。警方於當晚10時許將其攔下時,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7毫克,當場將其逮捕並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移審至彰化地方法院,並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爲黃男於酒後深夜駕車行經非市區的偏僻產業道路,未盡駕駛人應有注意義務,撞人後竟爲規避責任逃逸,更在事後意圖讓妻子頂罪,顯見其犯後態度惡劣。
此外,黃男自白雖具部分悔意,但對於肇事逃逸部分,先承認後又辯稱僅具間接故意,顯見其悔過態度消極。加上未積極賠償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審酌其行爲動機、違反義務程度與造成的重大傷害,依酒駕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緻死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與4年8月,合併執行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