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2度酒駕「無照酒後上路」超速撞死人還落跑 超劣駕駛重判8年

▲黃男酒駕上路撞死柯姓騎士後肇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品辰/彰化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前(2023)年深夜發生一起酒駕奪命車禍,黃姓男子明知自己曾因酒駕遭判刑、駕照被註銷,仍在11月24日深夜飲酒後開車上路,撞死一名柯姓機車騎士後逃逸,直到1.5小時後纔在4公里外被警方攔查到,當時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

黃男11月25日凌晨0時26分行經伸港鄉建國路、曾家路閃黃燈路口時,超速通過路口,與同樣未停讓幹道車輛的柯姓機車騎士發生猛烈碰撞,導致柯男人車倒地重傷不治,肇事後竟爲逃避酒駕查緝直接落跑,直到1.5小時後在4公里外被警方攔查,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

國民法官認定,黃男已有兩次酒駕前科,早被吊銷駕照,但他仍酒駕、超速、無照上路,出事後還逃逸,情節重大,量刑上不適用減刑的理由。雖然被告與家屬透過修復式司法會議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犯後態度尚可,且家屬也盼他改過自新,但其行爲仍造成不可挽回的死亡慘劇。

法院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肇事致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2罪分論並罰,判處黃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