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女童還拖行 自首後又翻供!小貨車駕駛二審判更重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黃姓女童和家人前往自家百香果園,當女童走出果園想穿越道路時,遭酒駕張姓貨車司機轉彎輾過,拖行數公尺才停下,導致女童重傷不治身亡,路面還留有大片血跡。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依張男犯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徒刑。然而二審時張男突翻供不認罪,臺中高分院認爲他犯後態度惡劣,加重改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0年8月6日21至23時許間,在住處喝完高粱酒,並於隔日16時許,開着小貨車沿埔里鎮西安路3段167巷往埔里方向行駛,途中轉彎時沒減速慢行,輾過正要過馬路的女童,導致女童送醫不治身亡。警方到場爲張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15mg/L。
女童祖父痛訴,他當時帶孫女去看雞,看完後孫女走在前面,兩人差不到幾步。張男開車過彎時應往右開,卻偏移到左邊,因而撞上孫女,他聽到「碰」的一聲就衝過去看,眼見孫女被撞倒地,但車子沒有停下來,而是輾過孫女,當他在車後把孫女抱起來,發現孫女已頭部凹陷、流血、腿部骨折。
張男則在偵查時表示,他根本不知道發生車禍,當時他的車發出「空、空」兩聲,感覺車子彈跳起來,他剎車後,發現小朋友已經躺在路上。
全案經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判定張男飲酒後行經彎道,沒注意前車,爲肇事主因,而幼童橫越車道未注意來車,爲肇事次因。父母疏縱未滿14歲小孩走在道路上,也有違規。
▲酒駕男輾拖女童數公尺,導致女童重傷不治,二審遭判1年半。(圖/埔里警分局提供)
一審法官認爲,張男的肇事行爲和女童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酒駕撞死女童,應加重其刑;張男在警方到場處理時,就自首承認他是肇事人,可依法減輕其刑;另審酌張在偵查和審理時爭執過失責任,直到經鑑定機關判定後,才承認犯行,導致女童家人對他不諒解等情,依張犯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徒刑。
全案再上訴,二審法官指出,張男應爲肇事負主要責任,但事發迄今5年,張男還在爭執肇事原因,原本他在多次鑑定結果出爐後才認罪,已讓家屬徒勞奔走,又在二審時改爲無罪辯論,讓家屬承受更多痛苦和煎熬,認爲張的犯後態度相當惡劣,也沒和女童家屬調解,難認他有彌補自己過錯的誠意,撤銷原判決,改處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