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無照還3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 賠800萬和解判6年8月定讞

▲富商向詠強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遭判刑6年8月定讞。(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富商向詠強因兩度酒醉駕車,駕照遭到吊銷,但他2023年11月間仍無照上路。當晚8點多,他第三度酒駕肇事,在臺北市中心撞死一名過馬路的新加坡空少。向男賠償800萬元取得和解,但一審國民法官仍將他判刑6年8月,二審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6年8月的刑度定讞。

現年54歲的向詠強,在臺北市區內經營多家高檔按摩店,收入頗豐。不過他在2015年、2019年,兩度酒醉駕車遭查獲,駕照早就遭到吊銷;但他仍持續開車上路,甚至還開進口保時捷休旅車出入。而本案判決指出,2023年11月1日,向男當天中午與人聚餐飲酒,搭乘計程車返回位在大安區、自己經營的高檔按摩店中休息。晚間8點多,他自認爲酒已經消退,駕車返回新北市新店住處。

車輛行經臺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北往南內側車道,聯合航空公司空服員ANUAR突然衝出,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過馬路,結果被向男撞上。被害人頸椎骨折、左側血氣胸並兩側肋骨骨折慘死。向男的豪車因車速過快緊急煞車,向前滑行72.6公尺才停住。

員警到場後向男自首,員警在事故後1小時對向男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復訊後諭知交保75萬元,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對向男提起公訴,且因向男屬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的加重結果犯,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向男認罪並與死者母親達成800萬元和解;死者母親原本簽下和解書放棄追究民刑事責任,但和解金入袋後又變卦,以書面聲明「難以真正原諒犯行」,要對方被判刑for a long time(長刑期),並go to jail(坐牢)。一審國民法官將向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6年8月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維持一審的認定,向男自首減刑、達成和解,高院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還是處6年8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