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第3次酒駕撞死新加波空服員 判囚6年8月定讞
富商第3次酒駕撞死新加波空服員 判囚6年8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有2次酒駕前科的富商向詠強,2022年酒後又無照駕駛開着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服員,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最高法院考量他認罪並已賠償死者家屬800萬,加上強制險200萬,家屬已獲1000萬賠償,駁回向的上訴,判刑6年8月定讞。
2022年11月1日下午向男先喝了半瓶紅酒,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着保時捷休旅車回新北市新店區住所,晚上8時52分,向男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向男的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
歷審認爲,向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他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判處6年8月徒刑,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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