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超速亂變車道擦撞釀4死 遊覽車駕駛判囚3年6月定讞
遊覽車駕駛國3超速亂變車道擦撞釀4死 判囚3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遊覽車駕駛陳文貴2023年開遊覽車搭載乘客上路的時候,超速行駛又任意、驟然變換車道,也沒有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與轎車擦撞釀4死。最高法院考量陳男與2名死者家屬成立調解,且自首犯罪,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陳男在2023年10月21日9時42分許,駕駛出租遊覽車搭載乘客,行經雲林縣斗六市國道3號公路南向263.7公里處,依當時路況、車況,陳男超速行駛且從外側車道往內側車道偏行,此時正好有一臺自用小客車同方向沿內側車道行駛而來。
遊覽車擦撞自小客車後持續偏行撞擊內側護欄,再往右偏行撞擊同方向沿外側車道,由陳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禍導致遊覽車上2名乘客及自用小客車陳姓駕駛及乘客,共4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