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沖人行道撞8車釀1死 無照毒駕男狡辯撿手機穿幫判囚4年定讞

▲男子翁祖天無照毒駕暴沖人行道,橫掃8輛汽機車,造成1位無辜路人慘死。(資料照/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男子翁祖天2022年大白天無照開車暴衝,撞進人行道橫掃8輛汽機車,造成1位在路邊等候上工的男子慘死,翁男無酒駕但被驗出毒駕,他堅稱低頭撿手機肇事、僅構成過失致死罪,法官認定他陷入吸毒排除期的極度睏倦、閃避不存在的機車而闖禍,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維持二審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2年8月13日上午10點多,當時21歲翁男開車途經羅斯福路6段,突然高速向右直衝人行道、撞倒8輛汽機車,自己座車車尾懸空卡在路樹上。

當時1位打零工爲生的許姓男子,坐在路邊機車上等朋友通知工作機會,來不及逃,被撞成全身多處骨折,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1小時仍不治。

翁男向到場警員自稱閃避路邊竄出的機車而失控,警員見他精神不濟、稍微顫抖但沒酒駕,懷疑他疲勞駕駛,先將他送醫,隨即在車內發現吸毒器具,翁男在醫院昏睡到當天下午4點多,終於醒來能答話,驗尿確認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反應,濃度將近直接判定爲毒駕標準的2倍。

警員調閱街道監視畫面,確認根本沒有翁男所稱竄出的機車,而是翁男一路偏右衝上人行道。檢方查出翁男事發前2天(11日)晚間在家吸毒,醫院鑑定指出甲基安非他命作用時間爲10到12小時,期間會亢奮、焦躁或易怒,藥效過後進入排除期,會出現極爲疲倦、混淆與嗜睡等症狀。

檢方認定翁男肇事受吸毒影響,起訴他涉犯毒駕致人於死罪嫌,法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翁男辯稱肇事跟吸毒無關,他因低頭撿拾掉在副駕駛座地板的手機,才失控肇事,僅承認觸犯法定最重判刑5年的過失致死罪。

一審指翁男無論現場回答、之後警詢與偵查,描述事發過程不外乎前有機車飄忽不定、爲閃避機車而發生事故,起訴後卻在2024年、距離事發近2年,改稱低頭撿手機肇事,又推稱因罹患妥瑞氏症、跟警員對話纔會顫抖,更宣稱在醫院聽說傷者過世、當場嚇暈,企圖撇清毒駕責任。

一審認定翁男肇事時,處於吸毒後的排除期、陷入極度睏倦而「看到」實際不存在的竄出機車,急速右偏釀成不幸,因翁男已賠償遺孀60萬元,因此依毒駕致人於死罪,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致人受傷或死亡加重其刑至1/2規定,判翁男4年4月徒刑。

上訴後,二審維持一審大部分見解,僅認爲本案無照駕駛相對成爲輕罪,不需依《道交條例》加重處罰,並考量許男遺孀表示「我希望他(按:翁男)能入監服刑,因爲他有吸毒又無照駕駛,又讓別人失去生命,罪刑重大,只是民事部分我不想要求那麼多」等語,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翁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