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幼兒園狂嘔吐 揪母親男友施暴判囚1年4月定讞
4歲童幼兒園狂嘔吐 母親男友施暴成傷 判囚1年4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臧姓男子2024年到女友住處,他對女友的4歲幼子毆打頭部並抓起來撞牆,隔天幼童就讀的幼稚園園長髮現幼童有嘔吐及右臉瘀青情況,緊急將幼童送醫進行腦部開刀,最高法院將臧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定讞,他須入獄。
臧男2024年2月25日到女友的住處,因不明原因,竟以徒手之方式毆女友的兒子,不僅打頭部、臉部及下巴,還將男童以徒手之方式抓起撞牆,造成男童受有左側顳骨骨折並腦硬膜外血腫、右側顏面瘀挫傷、左大腿瘀挫傷、下巴表淺性撕裂傷、雙手肘及左膝鈍挫傷等傷害。
隔天男童就讀的幼兒園園長髮現,男童有嘔吐及右臉瘀青、下巴傷口及頭部腫塊等情況,故先將男童送醫院急診就醫,經院方評估後進行腦部開刀, 社會局訴請檢察官,檢察官偵辦後起訴。
歷審表示,臧男是智識思慮俱屬正常之成年人,而案發時被害人爲年僅數歲之幼童,並無閃躲自保或向外求援之能力,他爲被害人生母之男朋友,竟不思照料被害幼童,而以不詳方法傷害之。
法官斥責他致使被害幼童受有前述傷勢,戕害被害幼童身心健全發展,被害幼童承受巨大身心痛苦,被告未能將被害幼童視爲權利主體予以尊重,影響甲童健全發育,考量他與陳母成立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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