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虐打同居女友1歲幼兒!致頭部骨折、臟器出血 判囚1年2月定讞
虐打同居女友1歲幼兒頭部骨折、臟器撕裂傷 判囚1年2月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2020年照顧同居女友的1歲幼兒,卻凌虐幼兒致其受多重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內部腎臟撕裂傷、出血等嚴重傷勢,最高法院認爲林男此舉對被害人身心發展之影響程度非輕,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定讞,林男須入獄。
2020年1月12日晚上呂姓女子委由林男照顧她年滿1歲餘之幼兒簡期間,林以不詳方式傷害幼兒,致其因而受有骨折、左後腦急性出血、肝臟撕裂傷、右側腎上腺出血、右側腎臟水腫、腹膜腔積血等傷害。
隔天因幼兒出現昏睡且嘔吐不止之情形,經林告知呂后,並將幼兒帶至呂的工作場所,林、女見幼兒身體狀況不佳送至醫院急救,並經醫院通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對幼兒驗傷後,認定爲兒虐事件,檢方將林男起訴。
歷審考量,林男與呂爲同居男女關係,且於呂工作期間,負責照顧被害人生活起居事項,竟罔顧被害人於案發時僅爲年滿1歲餘之幼兒,身體尚屬脆弱,全無反抗及避難能力,更無法清楚表明其需求,卻仍於其單獨負責照顧被害人期間,率然以不詳施以鈍力重擊之方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脆弱身體之頭部及內部臟器等處分別受有前揭骨折、出血、撕裂傷等嚴重傷勢。
一審及二審斥責林男所爲實應予非難,他犯後飾詞否認犯行,顯然其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林不服提上訴,主張與被害人之家屬成立調解,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最高法院認爲,林男雖於二審判決後,已與被害人之家屬成立調解,給付20萬元之賠償金,然此乃其就本件犯行應承擔之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駁回上訴,判刑1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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