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年幼繼子女當人肉沙包痛打 惡男判刑定讞

把年幼繼子女當人肉沙包痛打 惡男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許姓男子與陳姓妻子及陳女與前配偶所生的7歲女兒、8歲兒子共同居住,許男因曾對繼子女家庭暴力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但許仍在2022年因繼子女未遵照他指示行動分別毆打成傷,最高法院將許男依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個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定讞。

許男2022年7月20日某時,因8歲繼子未依其指示上廁所,以打巴掌方式對他實施家庭暴力,致其跌落牀下並撞及頭部,而違反保護令,同年7月25日許男因他穿衣服動作過慢,許即徒手以手揮打他腹部而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他腹部疼痛,而違反保護令。

許在同年8月2日某時,在繼子女未遵照其指示行動,竟徒手以巴掌毆繼女而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她因而跌倒在地,受有左下眼眶結痂與輕微瘀青之傷害,幼童的生父向警方報案後,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將許男起訴。

歷審審酌許男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面對同住幼童管教問題時,未能制約自身情緒,對年僅7歲、8歲幼童施以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爲,所爲實有不該,應予非難,考且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表示歉意及賠償損失,依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個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許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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