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桃園惡男不滿女友幼子 同居兩天痛毆成傷遭判刑
25歲徐姓男子2024年與羅姓女子交往,不滿其1歲大兒子,竟在同居當天、隔天2度攻擊男童,甚至導致其鎖骨骨折。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8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25歲徐姓男子2024年與羅姓女子交往,不滿其1歲大兒子,竟在同居當天、隔天2度攻擊男童,甚至導致其鎖骨骨折。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8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25歲徐姓男子與2024年8月與羅姓女子交往,同年12月2人同居,羅女帶着自己約1歲大的兒子一起,當天徐男與羅女搭計程車準備看醫師時,徐趁着羅不注意,徒手拍打男童臉頰、後腦杓,並以抱起摔下方式傷害他,導致男童頭部外傷、左臉頰挫傷瘀腫。
隔天上午,徐男趁着羅女外出爲其買粥的時候,在觀音住處徒手毆打男童臉頰、胸部,使他右側鎖骨骨折。羅女、男童生父提告,徐坦承犯案。
桃園地院審理,審酌徐男身爲智識正常之成年人,知悉被害人爲無任何防禦、抵抗能力之嬰兒,竟爲本件犯行,惟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兼衡其犯罪情節,再斟酌其智識程度、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