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狂毆!同居女友「臉眼遭重擊」送醫不治 莽男判刑12年8月

▲桃園市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同居洪姓女友酒後起衝突,徒手朝其臉頰等處連續重擊導致昏迷,經送醫急救仍於9日後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石姓男子於去年2月間凌晨與洪姓同居女友酒後起衝突,動手朝女友臉頰等處連續重擊導致洪女昏迷,同日下午石男見女友仍未清醒趕緊送醫,後通知其家屬到院探視,石男卻藉故跑到南投藏匿,警方持拘票拘提石男到案,洪女在加護病房急救9天后仍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石姓男子與洪姓女友爲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去年2月16日凌晨3時28分許,兩人在觀音區洪女宿舍處飲酒,石男酒後卻因細故與洪女起口角,突然情緒失控,徒手以手掌朝洪女左眼、右臉頰等處連續重擊,導致洪女因而昏迷不醒。

石男行兇後沒發現洪女陷入昏迷,直到下午4時許見洪女還沒清醒,才趕緊開車送洪女急救,但過程中因迷路延至近7時纔到醫院,經急診醫護人員診斷爲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急性呼吸衰竭,石男緊急通知洪女家屬到院探視,家人探視後決定轉院至臺中市童綜合醫院就近照顧治療,洪女轉入加護病房急救,石男則趁轉院時開車落跑,返回南投縣名間鄉戶籍地藏匿。

洪女家屬察覺石男跑了急向警方報案,大園警方持檢方核發拘票循線在南投名間鄉石男住處拘提到案,洪女經急救後仍於2月25日上午因顱內出血至腦損傷、合併吸入性肺炎傷重不治,桃檢偵結依家暴重傷致死罪嫌起訴,本案移請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地院國民庭審理時,被告石男坦承起訴之犯罪事實,國民法官也認爲他犯行明確,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國民法庭認爲,被害人爲家庭之經濟及情感支柱,被告所爲已造成被害人之家人之生活費來源中斷與家屬莫大精神痛苦,且被害人曾提供被告金錢支持及住所,也是石男主要情感與人際關係來源;然被告會在酒後出現情緒失控與威脅行爲,且因被告工作狀況不穩,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與嗜賭症,長期依賴飲酒助眠,卻仍於犯後仍持續飲酒,未尋求醫療協助,缺乏反省與改善作爲。犯後雖坦承犯行,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實質慰問與關懷,被害人家屬亦認爲被告賠償誠意不足;國民法庭審結依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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