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讓酒駕」強抱女同學 樂團男大生遭判刑2月

古男辯稱,他摟抱女同學是爲了阻止其酒駕離開,法院審酌古男當時確實取走女學生安全帽,認定可影響女同學騎車離去意願,但古男的強制行爲已經構成強制罪。安全帽示意圖。(蔡旻妤攝)

臺東古姓男大生與數名同學共組樂團,深夜排練飲酒後,竟以「不讓女同學酒駕」爲由,摟抱女同學阻止離開,涉妨害性自主,臺東地方法院依《刑法》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宣告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古男2023年與另2女、1男同學共組樂團,並於其中1名團員住處練習排練飲酒後,翌日清晨,女同學欲騎機車返家時,古男強行在巷弄內摟抱、託抱女同學,辯稱「爲了不讓她酒駕」才這麼做。

遭抱女同學指出,古男用手摟她的肩膀,將她託抱起來的時候,古男將手放在屁股、大腿部分,但古抱得很緊,她有向古男表示這樣抱很痛,可是被當作玩笑。

古男辯稱,他摟抱女同學的行爲,是爲了阻止要女同學酒駕騎車離開,完全與性無關。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古男坦承確有摟抱、阻攔行爲,但否認涉及性猥褻。法官審酌監視器影像、證人證詞與雙方調解結果,古男在案發時確實有取走女同學的安全帽,足以影響女同學騎車離去的意願,但古男的強制行爲已經構成強制罪,但不足以證明涉及強制猥褻。

臺東地方法院依《刑法》強制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2月,並宣告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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