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強吻女同學 男大生和解獲緩刑5年代價曝光

高雄一名薛姓男大生,前年與同校A女相約餐酒館討論酒品合作事宜,不料他卻趁A女不勝酒力、獨自駕車送她回家時,臨時起意將車停在鼓山區路邊,不顧A女明確拒絕並用手遮擋,強行親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薛姓男大生,前年與同校A女相約餐酒館討論酒品合作事宜,不料他卻趁A女不勝酒力、獨自駕車送她回家時,臨時起意將車停在鼓山區路邊,不顧A女明確拒絕並用手遮擋,強行親吻得逞。薛男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他上訴高分院後態度軟化認罪,並以50萬元與A女達成和解,高分院雖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但審酌他已賠償並獲原諒,追加宣告緩刑5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校園性侵風波發生在110年11月23日晚間,薛男與A女在西子灣餐酒館討論合作,直到隔天凌晨A女因酒醉欲離開,薛男假意護送,卻在車上獸性大發。法院認定,薛男見車內僅剩兩人,竟將車停靠鼓山消防隊對面,要求親吻遭拒後,仍強行得逞,嚴重侵犯A女身體自主權。

一審時薛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但法官不採信,判處9月徒刑。薛男不服上訴,但在二審出現戲劇性轉折,他當庭認罪,並委由三名律師積極協商,最終在今年5月1日與A女簽訂和解協議,支付50萬元賠償金,A女隨即撤回民事訴訟,並同意法院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薛男雖已認罪賠償,但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9月刑度。不過法官考量薛男無前科、已深刻悔悟並履行和解,爲給予自新機會,特別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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