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超商強吻襲胸未成年少女 賠錢和解獲緩刑
苗栗一名羅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苗栗縣某超商內,見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少女獨自一人,竟假意攀談後,強行摟抱、親吻,甚至伸手襲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羅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苗栗縣某超商內,見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少女獨自一人,竟假意攀談後,強行摟抱、親吻,甚至伸手襲胸。所幸超商店員機警發現異狀,立即報警逮人。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羅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苗栗縣某超商內,見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少女獨自一人,竟假意攀談後,強行摟抱、親吻,甚至伸手襲胸。少女嚇得不知所措,所幸超商店員機警發現異狀,立即報警逮人。
羅男到案後雖承認有摟抱、親吻等行爲,卻狡辯「少女沒有反抗」,企圖脫罪。但檢方根據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店員目擊說法,認定他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且被害人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其刑。
案件審理期間,羅男與少女家屬達成調解、賠償損害。少女家屬同意原諒,法官審酌羅男無前科、坦承犯行,且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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