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伸狼爪摸胸頂屁股 賠錢和解換緩刑

新北一名蘇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爲堂兄妹關係,去年4月間在住處竟違反堂妹意願,強行環抱、摸胸並以生殖器頂撞屁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蘇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爲堂兄妹關係,去年4月間在住處竟違反堂妹意願,強行環抱、摸胸並以生殖器頂撞屁股。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4場性別平權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與堂妹A女爲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關係。蘇男於去年4月16日晚間6時50分許,在新北市樹林區住處,基於強制猥褻犯意,違反A女意願,徒手環抱A女,以左手強摸A女右邊胸部,並以生殖器頂撞A女屁股,對A女強制猥褻得逞。

案經A女報警處理,由新北市樹林分局報告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賠償金額達成協議,A女予以原諒。

法官審酌蘇男無前科,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態度尚可,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量處有期徒刑10月。並審酌蘇男因一時失慮,罹犯刑章,經此偵審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爲確保蘇男記取教訓,命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4場次性別平權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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