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體育男師邀女弟子當助教 趁機伸狼爪摸胸判刑出爐
金門某國小1名體育男老師以邀女弟子擔任助教爲藉口,趁機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並上下其手,涉犯強制猥褻罪;金門地方法院18日1審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於家麒攝)
金門地區又現狼師!某國小1名體育男老師以邀請已就讀國中的女弟子回母校擔任暑期田徑助教爲由,藉機將她帶回租屋處;在兩人獨處的情況下竟不顧女弟子反對與掙扎,當場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並上下其手;家人知情後報警查獲,金門地方法院18日1審判決,男師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提供120小時公益勞務。
依金門地院判決指出,該名國小體育男師於2024年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邀請過去曾教過的1名女學生(以下稱A女),於暑假期間回母校協助進行學弟妹的田徑訓練工作;事隔不到1周,男師即以某天上午要幫學生買早餐爲由,邀A女陪他外出購買,卻駕駛任教國小的車輛,直接載A女前往其承租的租屋處。
男師明知A女是未滿14歲的女子,竟趁該屋內僅有他與A女2人獨處的機會,不顧A女口頭拒絕並掙扎抗拒,仍以雙手環抱A女,撫摸A女胸部、大腿及肩膀等處,以此違反A女意願的方式,對A女爲猥褻行爲得逞。事後A女向同學及家人透露上情,由A女家人報警處理。
縣府教育處表示,案發後該國小隨即召開性平委員會進行調查,同時對男師作出停聘處分;完成調查確認男師有不倫舉動,已對男師作出解聘、終身禁止擔任教職處分。
該案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金門地院18日判決,該名男師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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