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伸魔爪!國中體育師趁女學生「意識不清」猥褻 判決出爐

陳姓體育老師多年前利用女學生A女(化名)身體不適、意識模糊之際,竟將她帶到教師休息室,強行親吻、撫摸胸部甚至脫去衣褲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某國中驚爆體育老師對未成年女學生伸出狼爪!陳姓體育老師多年前利用女學生A女(化名)身體不適、意識模糊之際,竟將她帶到教師休息室,強行親吻、撫摸胸部甚至脫去衣褲猥褻。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緩刑5年,但須接受120小時義務勞務、6場法治教育,並禁止接觸被害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2014年11月8日晚間,與當時年僅13歲的A女一同觀賞劇團表演後,見A女因身體不適意識不清,竟將她帶到學校教師休息室,趁其無法抗拒之際,強行親吻嘴部、伸手撫摸胸部,甚至脫去她的內外褲猥褻。

A女事後身心受創,校方接獲通報後啓動性平調查,並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陳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爲他身爲教師,本應保護學生,卻利用職務之便對未成年少女下手,惡性重大。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一時衝動,已深感悔悟,並賠償被害人。但法官痛批,被告身爲教育工作者,竟利用學生信任趁機猥褻,嚴重違反師德,本應嚴懲,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已和解,因此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6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不得騷擾、跟蹤或聯絡A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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