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變狼窟!高雄補教師猥褻少女 教室、樓梯間伸狼爪

高雄一名蘇姓補習班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對年僅13歲的女學生A女多次強制猥褻,犯行令人髮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蘇姓補習班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對年僅13歲的女學生A女多次強制猥褻,犯行令人髮指。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蘇男犯下兩起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分別處4年8個月及5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6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蘇男於2022年7月至12月間,在高雄某補習班教室內,趁課堂或考試時機,對A女強行撫摸胸部、腿部及臀部,甚至伸手入內褲觸碰其私密處。A女多次退縮抗拒,蘇男仍不顧其意願,甚至在補習班樓梯間強行擁抱、撫摸,行爲大膽且無視他人目光。

A女因長期受害,罹患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至今仍需接受心理治療。其母親透過心理師得知案情後報案,並與蘇男達成民事和解,獲賠新臺幣120萬元。檢方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強調蘇男明知A女未滿14歲,仍屢次犯案,惡性重大。

法庭審理時,蘇男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觸碰A女私密處,辯稱無此行爲。其委託的測謊報告則因未符合刑事訴訟法規範,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A女證詞明確,輔以其母親、補習班負責人證述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確認蘇男犯行屬實。

法院痛批,蘇男身爲教師,應保護學生身心發展,卻利用權勢侵害A女性自主,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案地點就在教室等公開場所,行徑囂張,毫無悔意。考量其無前科、已賠償受害方,酌減部分刑度,但強調罪行嚴重,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又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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