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教練伸狼爪猥褻女童 法院判賠10萬元

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桌球隊黃姓約聘教練,竟趁指導女學員練球時,對未滿14歲的女童伸出狼爪,撫摸胸部及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桌球隊黃姓約聘教練,竟趁指導女學員練球時,對未滿14歲的女童伸出狼爪,撫摸胸部及臀部,遭家長提告求償16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侵害女童性自主權,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8歲黃男爲該校桌球隊教練,112年1月間,趁球隊練習休息時間,在桌球教室內以指導爲由,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撫胸摸臀。家長髮現後怒不可遏,除提起刑事告訴外,另附帶民事求償160萬元。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已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刑,黃男認罪;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其行爲嚴重侵害女童的貞操權及性自主權,造成心理陰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黃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只是約聘教練,月薪約3.5萬元,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負擔高額賠償。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認爲原告雖請求160萬元,但考量黃男收入及侵害情節,最終酌減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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