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獨自在籃球場玩沙 惡男伸狼爪猥褻!目擊者錄影報警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李姓男子看到未7歲的女孩獨自一人在國小籃球場旁玩沙,竟對她強制猥褺,被路人發現手機全程錄影,委託姪女報警查獲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被害女童及其父母及其父母均不相識。113年4月18日下午,在屏東縣一間國小籃球場,看到未滿7歲之童身材嬌小,獨自在該處玩沙,竟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之犯意,利用A女年紀尚幼、不諳性意涵而不知拒絕,且四下無人之際,由他坐在上址之籃球架上,將女童抱在其胯下處,自後方以左手環抱站立之A女腰部,將自己褲頭拉開後,以右手拉女童之右手伸進入他的短褲內,觸摸他的生殖器,並將其右手伸入女童內褲,撫摸她的臀部等部位,以此方式對她爲強制猥褻得逞。
適林姓路人經過看到李男這種行爲,乃持手機攝錄全程案發經過,委託姪女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審理,認李男明知A女年紀甚幼,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僅爲逞一己私慾,違反A女之意願對其爲強制猥褻行爲,戕害A女之身心健全成長,惡性非輕,應予嚴正譴責,惟念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而被告雖表明有和解意願,然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仍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未能取得其等之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