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祭人潮伸狼爪!色男摸女大腿6秒 正義女目擊全都錄下場慘了
▲中元祭人潮伸狼爪!色男摸女6秒遭錄影鐵證,法官重判1年。(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於2024年8月17日晚間,在仁愛區忠一路與孝二路口的海洋廣場舉辦「甲辰年雞籠中元祭」慶典活動,現場人潮擁擠之際,1名賴姓男子趁現場人潮擁擠之際,以右手來回撫摸女子大腿約6秒鐘,案經目擊者即時通報現場員警,警方當場持攝影機蒐證,最終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晚約19時45分許,賴男趁女子專注觀賞活動、不及防備時,以右手撫摸其左側大腿部約6秒鐘。過程中,被另1名女子目睹此情形後,立即通知在場警方處理,員警隨即以攝影機進行錄影蒐證,並經由基隆警第一分局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
被害女子向法官證稱,當下明顯感受到賴男「刻意觸摸」,感到非常不適;而目擊證人也表示,她清楚看到1位年輕女子遭到男子以手撫摸,時間約在5至8秒之間。
法官檢視警方所搜錄的影像畫面後發現,賴男行爲明確,畫面中可見其右手緊貼被害女子大腿左側,停留約6秒。儘管賴男否認犯行,法官認定其供詞爲卸責之詞。
法官審理認爲,賴男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趁活動人潮衆多之際,以手觸摸被害人之大腿部位,造成其身心不適。考量賴男先前已有類似性騷擾前科,故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官強調,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他人,趁對方不及抗拒時進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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