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伸狼爪!惡男裝熟強摸大腿襲胸 還摳妙齡女下體
臺中市一名23歲傅姓男子,去年10月7日凌晨在臺中市一家知名夜店的包廂內,對一名剛認識不久的年輕女子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23歲傅姓男子,去年10月7日凌晨在臺中市一家知名夜店的包廂內,對一名剛認識不久的年輕女子伸出狼爪。他先假藉酒意倒在女子大腿上,接着竟大膽撫摸女方大腿內側,甚至隔着衣服襲胸,被害女子嚇得想起身離開,傅男卻變本加厲,直接將手伸進她的短裙內,隔着安全褲強摳下體得逞。臺中地院審理時,傅男坦承部分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傅男與被害女子原本互不認識,當天凌晨1時許,兩人在夜店舞池認識,短短1個半小時後,凌晨2時30分許,傅男就在包廂內藉故接近被害人,先倒在對方大腿上裝睡,卻趁機摸她大腿內側,見女方未有激烈反抗,竟進一步隔衣撫摸胸部。
被害人感覺遭侵犯起身欲離開,傅男竟色膽包天,強行將手伸進她的短裙內,隔着安全褲摳摸下體。女子身心受創,立即向夜店安管人員反映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傅男逮捕,並扣相關證物送驗。
法院審理時,傅男僅承認未經同意摸胸及摳下體,辯稱「躺大腿是經過對方同意」,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證詞,不採信其說法,認定傅男違反女方意願涉犯強制猥褻罪。
法官審酌傅男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坦承大部分犯行,並以8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全數賠償,展現悔意,女方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要求他必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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