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少輔員伸狼爪! 少女遭強抱摸胸「下場出爐」
桃警少輔員對少女伸狼爪,強抱摸胸,丟工作又賠40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市少年隊黃姓少年輔導員,去年7月竟在外展活動後,趁着載輔導的少女返家時擁抱她,隔月再度趁家訪時對她伸狼爪,撫摸胸、腰、腿等處,案發後立即遭解聘,桃園地院考量黃男以40萬和少女和解並獲得原諒,予以緩刑2年。
黃姓男子去年3月11日起受桃園市少年警察隊聘用爲少年輔導員,負責少年犯罪預防業務,屬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其中一名少女受他輔導,黃男卻趁去年7月13日桃園少輔會在撞球館舉辦活動結束後,載送少女返家時,擁抱少女並稱其「很可愛」等語。
食髓知味的黃男,8月21日下午明明就已經和少女取得聯繫,卻未告知桃園家防中心協力單位的社工,導致社工未能和少女見到面會晤,他則擅自駕車前往龍潭區某處洗車廠接送少女返家,不但在車內違反少女意願,徒手觸摸她手、腿、頭等部位,抵達少女住家後,又無視她閃躲、更換房間、明示反對等方式表達拒絕,接續摟抱、撫摸少女胸部、肚子、腰部、腿部等處,再度強制猥褻得逞。
案發後黃男立即於9月1日遭解聘,法官斥黃男身爲第一線接觸曝險少年的少年輔導員,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對少女猥褻,甚至遮斷其他社福資源聯繫及介入的可能性,嚴重破壞少女身心健全發展。
但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其家屬以40萬元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和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和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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