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酒醉伸狼爪!男戳刺男友人胸部錄影還傳本尊 下場出爐
臺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在今年1月與一羣友人聚餐飲酒時,竟趁一名男性友人因不勝酒力休息、毫無防備之際,伸出狼爪,用手指撥弄、戳刺對方的胸部,甚至用手機錄下整個惡劣過程,事後還將影片傳給被害人「分享」,行徑極其囂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在今年1月與一羣友人聚餐飲酒時,竟趁一名男性友人因不勝酒力休息、毫無防備之際,伸出狼爪,用手指撥弄、戳刺對方的胸部,甚至用手機錄下整個惡劣過程,事後還將影片傳給被害人「分享」,行徑極其囂張。被害人感到無比噁心與不悅,憤而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謝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離譜的性騷擾案件發生在114年1月5日深夜,謝男與被害人A男等多名友人在臺北市萬華區一間餐廳聚餐。席間衆人把酒言歡,A男因酒意濃厚坐在位子上休息,沒想到謝男竟見有機可乘,心生歹念。
謝男完全無視朋友情誼與他人身體自主權,趁A男不及抗拒時,突然伸手觸碰其胸部,並以手指不斷撥弄、戳刺,同時還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彷彿將自己的惡行當成趣事。A男當下感到極度不適,立刻用手撥開拒絕,謝男才肯罷休。更誇張的是,謝男事後竟還將這段騷擾影片透過通訊軟體傳給A男,二度傷害被害人。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全部犯行,並當庭向A男道歉,也表示希望能夠調解或和解。然而,A男明確表示無法原諒,且無意願與謝男進行調解。
法官審酌後認爲,謝男所爲確實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行爲應予非難。但念在他犯後態度尚可,無前科紀錄,且已當庭道歉,最終衡量一切情狀,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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