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打工「店內遭伸狼爪」!老闆趁開店前逞欲 下場出爐了

▲女大生到燒烤店打工,結果慘遭老闆性騷擾。(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名女大生小雨(化名)先前在某間餐廳打工,怎料已婚的老闆阿宏(化名)見她頗有姿色,竟展開瘋狂追求,更是在店內出手猥褻對方。後續經過審理,阿宏一、二審都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庭法官也判阿宏須賠60萬元給小雨。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雨2022年至2023年間到臺南某燒烤店任職,怎料因爲外表太過亮眼,美貌受到阿宏覬覦,進而受到對方的瘋狂追求。

小雨只是想好好工作,怎料在上班的過程中,數度遭到阿宏騷擾、觸碰私密處,讓她頓時感到崩潰。不過,因爲租屋、另覓工作的問題,小雨想離職卻又不知換什麼工作,只能找男友、燒烤店的前員工傾訴。

對此,阿宏則辯稱,自己僅是在追求小雨,且小雨對他也有好感。在小雨任職的期間,他2個月內給予對方將近10萬元,2人有金錢往來,且在工作上小雨並無異樣。

▲女大生到燒烤店打工,結果慘遭老闆性騷擾。(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針對阿宏的說法,小雨則是回擊,並無接受阿宏的追求,且她跟阿宏的妻子、孩子關係良好,在被告白時就已明確拒絕,說出「不可以這樣,這樣的行爲是不對的、不好的」等話語。

小雨指稱,離職以後只是想要好聚好散,怎料阿宏不斷跑來騷擾,甚至請別人來私訊她,實在沒有辦法,所以纔會採取訴訟的方式,來防止騷擾。

後續法官勘驗店內的監視器,發現阿宏確實有利用開店前的空檔做出性騷擾的行爲,過程中小雨也明顯抗拒、閃避,因此並不採信阿宏的說法。一審法官最終依照3宗強制猥褻罪,判阿宏合併執行1年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審理後,也駁回了阿宏的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除了刑事訴訟以外,小雨還有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小雨遭騷擾後的身心狀況,判阿宏須賠60萬元。